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学分认定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4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管理
项目学生在国外高校培养期间,其学籍性质不变,仍由各高校按自己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范围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范围为项目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四、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原则
根据该项目短期强化培训的特点,建议学分转换按如下原则认定:
1.学分学时对应关系:12-16学时对应1学分。
2.学分替换要求:学生在外修读的课程学分,是以具体课程为目标的替换原则。大于或等于对应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大于1学分以内的学分不再累计替换;学分低于相应课程1学分以内的(含1学分),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替代。
3.课程内容要求:
1)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课的课程,其修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时,方可替代。
2)出国前认定为可替换相关专业的必修课时而培养方案中无相近课程时,由学生在培养方案中任选一门专业必修进行替换,此类申请不得超过一门。
3)修读的专业课程在学校无对应课程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并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五、成绩处理
1. 海外学习的项目课程, 按照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名、学分、成绩计入成绩系统;课程性质按认定的性质记录,国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各校教务处存档。
2. 若国外高校成绩标准与所在校相同时,直接按照国外高校提供的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 若国外高校成绩以A、B、C、D、E五等级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国外高校成绩
| A
| B
| C
| D
| E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4. 国外高校成绩以A+AA-、B+BB-、C+CC-、D+DD-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国外高校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E+
| E
|
百分制成绩
| 99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0
| 40
|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六、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处理时间
各校教务处接受处理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的时间自行制定,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七、其他
项目学生回校后,凡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在学籍审核以及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时,智育成绩均以转换后的课程学分及成绩为原始数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