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0级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4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开放办学,利用国内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我校鼓励本科生赴其他高校交流学习,通过第二校园的学习经历接受多元的校园文化的熏陶,开阔视野,提升发展能力。
今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中选派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南京工业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名额
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专业与名额如下:
(一)南京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人
生物工程 4 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人
数学与应用数学 2人
(二)天津外国语大学
日语 8人
二、选拔标准
(一)品行优秀,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超过3.0。
(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四)参加江苏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水平(理工科)。
三、交流学习有关事项
(一)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年,完成对方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统一出具成绩单。所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学期的学分。
(二)对方学校负责办理交流生交流学习期间的各项学习、生活手续;交流生的学费由我校与对方学校结算;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医疗福利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同时学生应购买对方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平安保险。
(三)交流生应遵守接受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项活动。有关奖惩由我校负责。
(四)交流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校教务处批准。
四、操作日程
(一)6月12日-18日 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按名额择优选拔。
(二)6月20日前 各学院将审批表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三)6月25日 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审批并公布交流学生名单。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芮丽春
联系电话:83525202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审批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审批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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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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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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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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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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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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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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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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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查情况
|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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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T-4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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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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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课程考核有无补考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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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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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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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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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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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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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