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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协议书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09-24 VIEWS

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交流学习协议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4

甲方:淮阴师范学院

乙方(交流学生) 家长

根据甲方和南京工业大学签订的教学合作交流协议之约定,乙方申请并经甲方批准推荐后,可赴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前往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时间一年,即2013-2014学年,完成对方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甲方推荐乙方参加交流学习,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赴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方面的咨询;

(二)帮助乙方办理赴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相关手续;

(三)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同做好交流学习期间的教育工作;

(四)在乙方按要求完成学业按期回校后,承认乙方在南京工业大学所修课程及成绩,学分可按甲方规定予以抵认;

(五)负责与南京工业大学结算乙方的学费;

(六)交流学习期间,按规定提供乙方基本的医疗福利,负责乙方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

(七)为乙方在南京工业大学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交流学习,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交流学习期间遵守南京工业大学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项活动;

(二)按时向甲方缴纳学费,自行承担在南京工业大学学习交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购买当地的学生平安保险,自行负责在南京工业大学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对因自身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南京工业大学交流学习,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否则同意甲方予以的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学籍。

五、交流学习期间,甲方的奖惩仍由乙方负责。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争议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家长必须与乙方一同签订认可。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章录入:严正 审核:滕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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