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来文】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的部署,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组织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教育部审核。


2.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可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安排

1.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參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高等学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高等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高等学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高等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作总结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20日之前统一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司邮箱。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孔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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