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3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3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14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资助经费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少数民族、退伍复学、军烈属子女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资助指标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国家助学金4590人,经费1377万元),结合各学院在校学生、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见《淮阴师范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2)。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应向师范专业班级适当倾斜。各学院上报资助人数和金额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一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项目中,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六、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的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申报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与学院填写。除了申请人签名需要手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3.“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

4.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5.表格A4纸单面打印,不得复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七、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请于11月10日17:0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个人信息录入和系统上报工作,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纸质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淮阴师范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淮阴师范学院

2014年9月28日

(文章录入:严正 审核:滕祥 )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 邮编:223300 版权所有 © 淮阴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苏 ICP 备:05071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