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第二学历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及流程(2016级-2017级适用)
作者:韩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22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经贸英语:高级英语、英语翻译;英语(英语教育方向):高级英语、英语写作),2门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第二外语(仅限经贸英语专业)成绩在60分(含)以上;或通过江苏省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在校期间);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在校期间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处分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治安条例,被有关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
3.考试作弊者。
三、学位的申请与评定
1.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交材料有:
《学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复印件(成绩达425分以上才行,经贸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日语)达到60分的同学不需交四级成绩复印件);
2.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当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申请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补授。
附件:《学位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