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精准资助,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学发〔2025〕1号)文件精神,学院拟于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复查结果将作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各类资助的基本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资助。
二、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量化得分与困难等级是否存在不匹配;
(五)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三、复查方式
本次复查采取班级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凡是复查过程中认为有异议的,由本班级重新复查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级具体落实本班级的复查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三)规范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可以线上与线下结合)、问卷调查、函调等方式进行,复查比例不少于本班级困难生总人数的50%。实地走访对象,重点考虑认定后同学意见反映比较多,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出入等情况的学生。复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于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有其他难以言说的情况,无需公示,可以直接进行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四)及时纠正结果。各班级须根据复查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或困难情况、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应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有所调整的,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按要求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五、时间安排
(一)班级自查。3 月1日前,各班级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学院。自查阶段,请各班级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班主任对本班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开展家访活动,以视频、线上交流等形式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长对话,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生活、学习状况以及学生需求,宣传国家以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传递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
(二)抽查阶段。3 月3日前,学校对班级自查结果组织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异议的学生,发回班级重新复核资格。
(三)建档备案。3 月4日前,班级报送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截图)、相关工作图片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纸质材料(附件2),需经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学院团学办公室,电子稿(附件1)发送至wyxyxszz@163.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2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