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是一家非宗教性、非政治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2006年在其故乡南京创办。陶欣伯、刘光藜夫妇全资持有的南京伯藜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会的捐赠人,本基金会所颁发的助学金称为“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称为“陶学子”。本基金会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伯藜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本会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专科生(不含公有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重点资助农、林、工、医、师范等学科为重点的普通高校,以江苏省内大学为主,省外大专院校为辅。合作院校目录详见本基金会网站。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伯藜助学金”一助四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肆仟圆(4000元)人民币。资助款由基金会汇给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按学期或按学年分发到受助陶学子个人校园卡或银行卡。
三、评选原则
各项目院校按照基金会宗旨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筛选、评审、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四、“伯藜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 资助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五)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含申请材料,年中、年度总结抄袭)
7.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
8.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
9.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为资助对象者。
五、申请方式及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个人申请→院系评选→学校评审→基金会审核确认。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每年9月,学校向新生宣讲本基金会的宗旨与“伯藜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2. 院(系)推荐,申请者如实在线注册,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 院(系)采取班级评议、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学校将评审结果及申请材料提交基金会审核确认。
(二) 对已获“伯藜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审核时间与程序:
1.每年3月15日前,陶学子在线填写上一学期《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中审核表》;
2.每年9月,陶学子自评,如实在线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度审核表》。①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线评议并填写鉴定,并提交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②学校将评审结果及申请材料提交基金会审核备案,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继续予以资助;③经评审条件不符者,须经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受助资格。如取消受助资格,学校需在该生《年度审核表》“学校意见”一栏说明取消原因,其缺额由学校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补选,资助年限为被替换学生的剩余年限,申请流程参照新生程序。④休学陶学子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替补人选要求及申报程序同第③条。
六、“伯藜助学金”评选与发放时间
鉴于本会资助陶学子人数急剧扩大,为了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会决定采用新老生分开审核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9月30日前为老生在线审核阶段,学校在9月30日前将老生审核结果提交基金会审核确认;
(二)10月31日前为新生评选、在线审核阶段,学校在10月31日前将新生评审结果提交基金会审核确认;
(三)学校在基金会审核确认后一周内寄送纸质材料至基金会,纸质材料包括《XX学校陶学子花名册》、《变更学生的替换说明》、陶学子《申请表》及《年度审核表》;
(四)基金会收到纸质材料后将资助款汇入学校账户;
(五)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发票给基金会,并将资助款按学期或按学年打入陶学子个人校园卡或银行卡。
七、项目评估
为规范“伯藜助学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助学金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升资助管理工作的水平,每年4月,本基金会开展项目合作院校年度评估工作,详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方案》。
八、资助款审计
本基金会要求各项目学校对本基金会的资助款项进行年度审计,并在每年3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寄送至本基金会。
九、终止合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基金会与学校协商无果者,基金会有权终止与学校的合作或减少资助名额。
(一)未经基金会同意,随意更改受助名额和助学金数额,并出现少发、扣发等现象;
(二)有关老师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自愿对“伯藜助学金”进行处分;
(三)不按本细则规定发放“伯藜助学金”或有其他违反本细则的情形。
十、“伯藜学社”的性质、宗旨、目的
(一)为了加强陶学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陶学子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本基金会建议各项目学校“伯藜助学金”获得者在学校学工处和校团委监督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伯藜学社,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助与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其宗旨是:互助、助人、奉献。其目的是增强陶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培养具有爱心、奉献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本基金会为推动各项目学校伯藜学社的活动,将会为各社团提供部分活动经费。具体办法请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学社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十一、本细则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O一四年四月
附件:
1.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2.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