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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表现,现提出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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