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1
淮阴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淮 阴 师 范 学 院 学 生 处
[20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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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淮师办〔2007〕14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全日制普高学生。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按照《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认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资格复核。2012-2013学年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班级认定小组可根据其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等行为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情况特殊的学生要求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核通过后,名单汇总报学院审批;复核不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二)补充认定。2012-2013学年未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申请认定的,需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认定申请表和《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班级认定小组收到申请后应主动与学生本人沟通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决定纳入新学年贫困生档案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审批;评议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
(三)新增认定。2013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依据新生提供的《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及有关困难证明材料直接认定。新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新生班级须成立认定小组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审批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⑴各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且每学期对认定结果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做好档案调整工作。⑵学院各级组织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困难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贫困生库。⑶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生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应充分利用认定过程向学生宣传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及资助申请办法,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应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申请退出贫困生库。
四、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即9月15日前完成。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受理时间及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学院审批通过后,于9月16日下午5:00前将《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稿发送至hytcxszz@163.com,纸质稿(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及《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完成各项认定工作,逾期申请或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通知
抄 报:校领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淮阴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2013年9月2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 专业: 年级班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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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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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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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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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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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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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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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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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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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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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孤儿 □单亲 □军烈属 □残疾 □离异 □重病 □多子女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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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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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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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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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 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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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当地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 元/月。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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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 学
生
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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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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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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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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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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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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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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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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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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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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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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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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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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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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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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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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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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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参加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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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愿意申 请
|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 完成公益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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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2013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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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2013 年 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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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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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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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学 院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所在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2013 年 9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2013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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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每学年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3
淮阴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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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专业班级
| 家庭所在地
| 困难类型
| 家庭类型
| 家庭
| 在校月均消费(元)
| 家庭经济主要来源
| 困难原因
| 是否贷款
| 是否勤工助学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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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 年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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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合计人数: 人,其中A类 人,B类 人,C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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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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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学号必须完整输入,姓名之间不能有空格;
2、困难类型分为:“A” 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栏目只需填“A”、“B”或“C”;
3、家庭类型分为:健全、离异、单亲、孤儿、重病、残疾、军烈属。
4、家庭月收入及月均消费只需填写数字;
5、备注一栏须注明该生获资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