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1-03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3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⑴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⑵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2.生活俭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参评学年内应荣获过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及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审指标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国家奖学金49人,经费39.2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82人,经费341万元),结合各学院在校学生、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见《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指标额度表》(附件2)。学院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师范专业班级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集中评审,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备选名额。

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情况下,只能申请C档(即2000元)助学金。2014年“专升本”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奖助学金项目中,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行政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确定。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2013-2014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A4纸一页,教务处统一盖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需随表报送。申请学生材料需以个人为单位装袋报送。

11.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报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与学院填写。除了申请人签名需要手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2.“曾获何种奖励”栏主要填写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3.表格中“学习成绩”应为2013-2014学年成绩,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审核。

4.“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

6.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7.表格A4纸单面打印,除签名用手写,不得复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学院审核即可,无需随表报送。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1. 9月30日下午5点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系统录入和上报工作,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一式一份,附学生优秀事迹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叙述)、国家奖学金申请书(不低于2000字)、有效成绩明细、奖学金及其他证书复印件(须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一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式一份。

2. 10月8日下午5点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个人信息系统录入和上报工作,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式一份。

3.各学院除了报送以上材料外,还须报送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名额分配、公示情况,意见和建议等,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评审报告须附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吃透相关办法的具体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真正把党的政策、措施和关怀落实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诚实守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上述材料纸质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本报送至制定邮箱。

联系人:章雪,联系电话:0517-83526061。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指标额度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里下载)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里下载)

5. 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学生名单汇总表(在系统里下载)

淮阴师范学院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亚军

副组长: 陈伏兵

成 员: 王 智 张 浪 滕 祥 高卫国 骆仁林

时名早 郭雪晴 伍 兵 杜先伟 陈 进

谷方庭 张海兵 温兆标 刘 勇 刘仁明

丁浩亮 孙 辉 谢海燕 王 涛 (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淮 阴 师 范 学 院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指标额度表

序号

学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1

文 学 院

4

55

2

外语学院

4

48

3

政管学院

3

37

4

历史学院

2

28

5

经管学院

4

46

6

法 学 院

1

17

7

教 科 院

4

54

8

美术学院

3

42

9

音乐学院

2

27

10

数科学院

3

40

11

物电学院

5

60

12

化工学院

3

32

13

生 科 院

2

32

14

城环学院

2

32

15

计科学院

2

31

16

传媒学院

2

22

17

体育学院

2

25

18

文通学院

1

54

合 计

49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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